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huì ) 2021-11-08 4391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fā)布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的公告。
批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實(shí)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F行工程建設標準相關(guān)強制性條文同時(shí)廢止。
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guān)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
規范要點(diǎn) 1、全文強制,必須嚴格執行 2、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通用規范覆蓋面廣 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統、施工調試驗收與運行管理等內容 3、建筑碳排放計算作為強制要求 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細化 5、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水平進(jìn)一步提升 《通用規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熱工性能限值要求,與大部分地區現行節能標準不同,平均設計能耗水平在現行節能設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基礎上分別降低 30%和 20%。 1)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 75%; 2)其他氣候區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 65%; 3)公共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 72%。 6、新增溫和地區工業(yè)建筑節能設計指標要求 相比于《工業(yè)建筑節能設計統一標準》GB 51245-2017,《通用規范》新增溫和A區設置供暖空調系統的工業(yè)建筑節能設計指標,拓展工業(yè)標準適用范圍,溫和地區工業(yè)建筑嚴格執行。 7、 暖通空調系統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意義和制定背景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的推出,是為了執行國家有關(guān)節約能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落實(shí)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動(dòng)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營(yíng)造良好的建筑室內環(huán)境,滿(mǎn)足經(jīng)濟社會(huì )高質(zhì)量發(fā)展的需要。 《節能規范》貫徹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精神,對提升建筑品質(zhì)、促進(jìn)建筑行業(yè)高質(zhì)量發(fā)展和綠色發(fā)展具有重要作用。突出了技術(shù)法規性質(zhì),從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既有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個(gè)方面,明確了設計、施工、調試、驗收、運行管理的強制性指標及基本要求。內容架構、要素構成、主要技術(shù)指標等與發(fā)達國家相關(guān)技術(shù)法規和標準接軌,總體上達到國際先進(jìn)水平。 適用范圍 從總則可以看到,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管理”,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統、施工調試驗收與運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內容 碳排放強度 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設計能耗水平進(jìn)一步降低,在2016年執行的節能設計標準基礎上降低30%和20%。其中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75%,其他氣候區平均節能率應為65%;公共建筑平均節能率為72%。 可以預計,在2022年4月1日實(shí)施后,建筑圍護結構行業(yè)(門(mén)窗、保溫材料行業(yè))及建筑節能領(lǐng)域其他行業(yè)都將受益并迎來(lái)新一波增長(cháng)。 2.0.3:碳排放強度有了明確強制標準。過(guò)去的建筑相關(guān)碳排放標準更多是推薦或者建議,例如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jià)標準》,以及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jià)標準》和它的2020的征求意見(jiàn)稿中,并未對碳排放強度進(jìn)行強制性要求。 2.0.5: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均應進(jìn)行建筑節能設計。建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 關(guān)鍵指標 此次發(fā)布的節能規范可以說(shuō)是集大成者,隨著(zhù)它的發(fā)布,受到影響的原有標準及規范達到20部。具體參數上,圍護結構的限值基本與之前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節能節能設計標準一致,不過(guò)也有很多指標提高了要求。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對比 廢止標準 1.《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第6.3.3、6.3.4、6.3.5、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條 2.《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第7.1.5、7.2.3、8.1.4(2)、8.3.2、8.3.4、8.3.12條(款) 3.《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條 4.《民用建筑太陽(yáng)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shù)規范》GB 50364-2018第3.0.4、3.0.5、3.0.7、3.0.8、4.2.3、4.2.7、5.3.2、5.4.12、5.7.2條 5.《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shù)規范》GB 50366-2005(2009版)第3.1.1、5.1.1條 6.《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第7.2.2、7.2.4、8.3.1、8.3.5、8.3.8、10.1.1、10.1.2、10.1.4、10.1.5、10.1.6、10.2.1、10.2.2、10.3.1、10.3.2、10.3.3條 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標準》GB 50411-2019第3.1.2、4.2.2、4.2.3、4.2.7、5.2.2、6.2.2、7.2.2、8.2.2、9.2.2、9.2.3、10.2.2、11.2.2、12.2.2、12.2.3、15.2.2、18.0.5條 8.《太陽(yáng)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shù)標準》GB 50495-2019第1.0.5、5.1.1、5.1.2、5.1.5、5.2.13條 9.《民用建筑供暖通風(fēng)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第5.2.1、5.4.3(1)、5.5.1、5.5.5、5.10.1、7.2.1、8.1.2、8.2.2、8.3.4(1)、8.3.5(4)、8.11.14、9.1.5(1—4)條(款) 10.《民用建筑太陽(yáng)能空調工程技術(shù)規范》GB 50787-2012第1.0.4、3.0.6、5.3.3、5.4.2、5.6.2、6.1.1條 11.《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2018第4.1.3、4.1.4、4.1.5、4.1.14、4.2.1、4.2.2、4.2.6、5.1.1、5.1.4、5.1.9、5.1.10、5.2.1、5.2.4、5.2.8、5.4.3、6.2.3、6.2.5、6.2.6、7.3.2條 12.《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條 13.《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2010第4.0.3、4.0.4、4.0.5、4.0.9、6.0.2、6.0.3、6.0.5、6.0.6、6.0.7條 14.《輻射供暖供冷技術(shù)規程》JGJ 142-2012第3.2.2、3.8.1條 15.《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shù)標準》JGJ 144-2019第4.0.2、4.0.5、4.0.7、4.0.9條 16.《供熱計量技術(shù)規程》JGJ 173-2009第3.0.1、3.0.2、4.2.1、5.2.1、7.2.1條 17.《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shù)規范》JGJ 176-2009第5.1.1、6.1.6條 18.《采光頂與金屬屋面技術(shù)規程》JGJ 255-2012第4.5.1條 19.《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shù)規程》JGJ 289-2012第3.0.4、4.0.1條 20.《溫和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475-2019第4.2.1、4.2.2、4.3.6、4.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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